在今日圍繞35+顛覆案的判刑宣判中,香港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曼琪發表了她的看法,並對法庭對首要分子戴耀廷及其他被告的量刑表示擔憂。她強調,整個案件不僅揭露了各被告的犯罪性質,更是對香港繁榮穩定及法治的重要威脅,顯示出反中亂港的本質極為明顯,亟需依法對其施予應有的懲罰,以彰顯「罪責刑」的原則。
此次35+顛覆案共有多位被告被定罪,法院對他們的刑期判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。根據公開的消息,戴耀廷被判刑10年,林卓廷被判81個月,黃之鋒則判刑56個月,其他一些嫌疑人如區諾軒及鍾錦麟分別被判6年9個月和6年1個月。陳曼琪認為,這樣的量刑對於那些被認定為「首要分子」的被告來說,無疑是一種偏低的標準,未能充分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。
陳曼琪在其聲明中引用《香港國安法》的條款,指出該法律在香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優越性。她明言,《香港國安法》第45條、第62條及第65條清楚規定了該法對香港本地法律,包括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凌駕性。針對法庭在此次判刑中考量的各項要素,陳曼琪提出,盡管此次案件涉及的控罪為串謀,但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2條的處罰類別可以作為參考,並建議律政司應該考慮就個別刑期提出上訴,以此來強化對重大罪行的法律震懾力。
此外,陳曼琪還強調了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支持,希望法庭能在這些案件中持續展現出公平與公正的態度,並抵制外部勢力的各種干預行為。對於外界的輿論攻擊,她強烈譴責了美西方國家的不當影響,呼籲社會各界珍惜香港的法治環境,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。
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日子,現場聚集了近百名民眾,等待進入法庭,以見證這一關鍵性的時刻。同時,媒體報道也在現場聚集,大批警務人員在法院外維持秩序,以確保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。這一案件不僅是法律的較量,更是社會各界對於未來香港走向的重要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