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30歲的大提琴私人導師何嘉洋因詐騙學生家長6000元而受到審判。這起案件揭示了一名教育者在金錢利益面前的貪婪行為,令家長感到失望與憤怒。
案件的經過發生在2023年7月至8月間,當時何嘉洋向一名學生家長提出建議,稱其兒子在音樂考試中需要一把新的大提琴。他表示可以從一家樂器商店獲得折扣,以便以優惠價格購買樂器。然而,真正的情況是,何嘉洋隱瞞了他所獲得的實際折扣和價格,企圖從中牟取暴利。
根據庭審資料,這把大提琴的原價為39,000元,而何嘉洋從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以18,000元的價格購得。然而,他卻以24,300元的價格轉售給該家長,從中賺取了6,300元的差價。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,也觸犯了法律。
在庭上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對被告的行為表示不滿,指出被告由於貪念而犯下此罪行。雖然何嘉洋在庭上承認了罪行,且案情背景良好、沒有任何前科,然而,法庭在考量感化官的建議後,最終決定判處他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。這一判決意在讓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,並為其行為付出代價。
這起案件不僅是對何嘉洋個人的懲罰,也引發了社會對教育者倫理及信任的思考。在教育行業中,導師應當扮演榜樣的角色,而不應該因為私利而傷害學生及其家長的信任。法庭的判決希望能夠警示教育界,促使其更加重視自身的職業道德與責任。
無論如何,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,誠信是任何職業的根基,尤其是在教育這一關鍵領域。希望每一位教育者都能始終秉持良好的倫理,為學生創造一個正向和信任的學習環境。案件編號WKCC3935/2024 由法庭記者黃巧兒報導。